足迹

第三十二章 流落荒原(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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伸了个懒腰,荆风摸了摸身上被八足蓝睛兽抓伤的伤痕,已经好得差不多了。

“妈的,如果不是老子天生就是一副超级快速的复原体质,恐怕流血也要流死我了。”

荆风呸了一口,恨恨地骂道。

“咦,老杜奇这家伙倒也没趁火打劫,竟然还给我留着这几样东西。”

摸了摸脖子上的玉佩还在,怀里的凤凰蛋也在,那柄小匕首也在,他这才安下心来。

这倒也不是老杜奇不贪心,可是,这三样东西无一不是要命的玩意,如果留下来被人抓住把柄,那可不是闹着玩的,让老杜奇留,丫的也不敢留啊。

现在,这三样东西已经成了荆风人生里不可或缺的东西,就算上角斗场与人生死相搏,他也要随身带着。

他自己刚才在昏迷中不知道,如果不是随身带着这块火元素免疫的玉佩,恐怕自己已经死了个通透了。

看着一只吐着泡泡的河蟹举着钳子张牙舞爪地从他眼前经过,荆风就有些好笑,轻轻一指头便将这个小家伙弹得一个筋斗翻了出去。

小螃蟹敏捷无比地爬起来,再不复刚才的那种耀武扬威的姿态,一溜烟钻进了旁边的一块石头不出来了。

“靠!”

荆风向这个欺软怕硬的家伙竖了一个中指,很是鄙视。

“咕噜噜……”

某人的肚子开始抗议示威了。

三天三夜没吃东西,就算是荆风这样的变态恐怕也受不了了。

“甭管是什么地方,先填饱肚子再说吧。”

荆风是典型的没心没肺类型的,天生的乐天派。

摸摸怀里,奇迹般地,那个凤凰蛋竟然还在,并且热乎乎的,让他被河水浸得冰凉的身子还有一块温暖的地方。

脖子上的项链也在,这也是保证他没被法玛魔导士那一道闪电劈死的根本原因了。

艰难地爬上河岸,荆风像头猎狗似的狂颤两下,抖了抖身上的水珠,随后,便准备找些吃的填填五脏庙。

民以食为天嘛。

一个人影孤独地行走在大风萧萧的格尔玛荒原上,远远望去,像是一株会移动的老树。

那是荆风。

从那个河岸上爬起来后,他已经如没头苍蝇昏头昏脑地在这个无比巨大的荒原上走了十几天了,却依然不知该何去何从。

毕竟,格尔玛荒原太巨大了,巨大到难以想像。

格尔玛荒原,处……

于楼云、黄金、宁泊三大帝国交界处,算得上是一个军事缓冲区。

据传说,那里匪帮纵横,是邪恶与野蛮的发源地,是死刑犯与流亡者的天堂。人类与各种各样非人类的智慧生命在这里混杂一起,成为了文明国家眼中的地狱。

现在,荆风同学就行走在这片荒凉的土地上,亘古长风从身畔萧萧吹过,没来由地,让原本就没心没肺的他有突然生起了一种无助的彷徨感。

“这该死的地方,怎么连个鬼影都没有?”

荆风很郁闷,习惯性地摸了摸怀里一直忠诚地陪伴着他的凤凰蛋,或许,这只蛋上丝丝的温暖才能稍微给他半点慰藉。

“蛋蛋啊蛋蛋,你说,这种流浪的生活什么时候才能到头啊,我都快受不了了,这里太荒凉了。”

荆风累了,坐在一块石头,将凤凰蛋从怀里掏出来握在手里,很肉麻地跟这只蛋说话。

对着凤凰蛋说了半天的话,荆风心里才感觉好一点,重新将它放进怀里,却没留神,刚刚放进怀里的时候,那只凤凰蛋上暗红色的金纹竟然闪了一下,过程很快,荆风并没察觉到。

呼吸着荒原上那清冷的空气,感受着那仿佛一刻也不停掠过的长风,他现在才真正的体会到在黑三角当一个契约角斗士其实也是蛮好的,总比在这个连鬼影也看不到一个的大荒原上流浪要强。

整理了一下身上已经快遮不住身体的破衣服,荆风苦笑了一下,继续向格尔玛荒原深处挺进,他现在只想找到一个能过夜的地方。

格尔玛地境之大是无法想像的,越往深处走,杂草没膝,越是荒凉。

一直快走到天擦黑,也没见着一个人影——见着就怪了,这鬼地方是鸟不生蛋的地方,如果看着人影,那也证明麻烦就快来了——不是强盗就是占地为王的山大王,再不就是杀人不眨眼的江洋大盗或是逃狱出来的死囚。

“妈的,这倒底是个什么鬼地方?”

荆风嘟囔着,拎着一只刚打死的兔子坐了下来,边生火边骂。

他现在也只能自己跟自己说话了,否则非得憋死不可。

很麻利的扒皮、架柴、砸石生火、烤兔子,一切都有条不絮。

原本就是孤苦零丁长大的荆风自力更生能力很强,虽然转行干了五年专门杀人的刽子手,可是他自己动手丰衣足食的本事还是没忘。

黑夜静悄悄地来临了,笼罩在格尔玛荒原上,让荆风心里突如其来的很压抑。

盯着烤架上烤得滋滋响的野兔子,一种郁闷至极的感觉突然间涌了上来,让他真想放声大吼一嗓子,不知为什么,他就是想吼上一嗓子,发泄一下这么多天来积压在胸中的憋闷。

于是,他就吼了,边吼边唱着自己胡编乱造的破烂歌词。

伴随着他吼了这么一嗓子,麻烦也就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