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迹

第七十八章 辛酸的回忆(1/1)

媚卿至始至终都没有反应过来冰紫枫的那句话,她记得冰紫枫当时的表情不像是开玩笑。睍莼璩晓媚卿尤为清晰的记得,冰紫枫当时是这样说的……

“至于雪菲你嘛,明日便嫁给玄天为妻。”

“主上,您……既然雪菲不愿意,您就收回成命吧。”玄天不顾冰紫枫的阻拦,跪在冰紫枫面前,开口为雪菲求情。

“好啊,既然雪菲执意不愿嫁你,那你就代替她接受惩罚吧。”冰紫枫略微皱了皱眉,玄天这个二货,事情马上就要成功了,他又出来拦一脚。既然如此,那就下点狠料,看雪菲这小妮子心不心疼!

“主上……”玄天听了冰紫枫提出的要求,半喜半忧的接下了冰紫枫的要求,可不想话还没说完,就被雪菲直接截了去,“主上,雪菲再也不敢了,雪菲嫁便是,请求主上不要责罚玄天好不好?”

“雪菲,你今天到底是怎么了?话有点多了吧。”冰紫枫挑了挑眉,犀利的眼光射向面前跪着的雪菲,雪菲狠狠一颤,很久了,这种目光很久没有经历过了。

雪菲的身世是冥殿众人中称的上‘惨’的一个人,雪菲有一个冥殿中人都知晓的秘密,她死过一次,并且是彻彻底底的死透了。雪菲生前也是一个貌美如花、一生不知门外事的娇柔大小姐。她从懂事起就知道,她以后要与她父亲收养的干儿子成亲。说起来,那个养子是父亲出门经商的时候带回来的,那时候他也就五岁,于是雪菲的父亲给那名养子取名为林拾子,林乃雪菲的姓,拾子拾子,就是捡来的儿子。不过对于一个无父无母的孤儿,五岁也算是一个懂事的年纪了,应该很多事情都知晓的。

如果雪菲当时能尽早的参透这一点,就不会落的如此下场……

雪菲当时并不知为什么自己要嫁给自己的哥哥,可是大家都这么说,而且她也非常的喜欢拾子,何乐而不为呢?

小小的雪菲喜欢粘着比她大五岁的拾子,整天拾子哥哥长,拾子哥哥短的叫。长大后,她也如愿以偿的嫁给了她的拾子哥哥,可没想到,从小宠她如命,爱她如骨的男人,却在她与他成婚当晚,他当着她的面与另一个女子在他们的婚床上做出那种不齿之事。

两具*的身子,缠绵悱恻,呻吟不断,就这样当着她的面,做出这样的事情。

期间还有拾子那压抑不住的,带有快感的声音传来,“启……儿,我好……爱你,快,快……说你爱……爱我”

雪菲眼眶中的泪水不住打转,果然,她听到拾子哥哥身下的那名女子,断断续续的诉说着她对拾子的爱。

做完以后,她亲眼看着她的拾子哥哥一步一步*着身躯向她走来,“菲儿可是冷了?身子在发抖呢!”

拾子扶着雪菲颤抖不停的身子,毫不吝啬的将她抱在怀里。一如以前般温暖的怀抱,可在雪菲看来确是肮脏不堪。雪菲再也忍受不住拾子把一切当做什么都没有发生般的与她玩闹嬉戏。雪菲一把推开拾子,想要大声控诉他,却发现自己早已泪不成声,已无力发出声音。

拾子被雪菲推开后,不怒反笑,只见他再次向雪菲走去,伸手拭去雪菲脸上的泪滴,笑了笑,道:“菲儿怎么了?怎么哭了?”雪菲的脸一偏,拾子擦拭泪滴的手一顿,半响,也不介意,依旧笑着和雪菲说话,“菲儿,我差点都忘了,今晚可是我们的洞房花烛夜呢。”

雪菲一掌拍开拾子架在她肩上的蹄子,冷冷的开口:“拾子,你以为娶了我以后你就可以为所欲为吗?我告诉你,这世界不是围着你转的,我堂堂林家大小姐,也不是没有了你就活不下去!”最后一句话,是雪菲接近于咆哮的吼出来的。

拾子眼色复杂的看着雪菲,好久才开口,“菲儿,这才是最真实的你吗?”

“真不真实不用你管,现在,我以林家大小姐的身份宣布,你已经被林家扫地出门了,请你们这对狗男女赶快离开我的视线,滚出我的世界!”雪菲将头扭向一边,努力克制着不让自己的眼泪流下来,说到底,雪菲还是爱着拾子。

雪菲的心里,还是希望拾子求她,让她留下来,可拾子接下来的话,却是彻底将她打入深渊。

“菲儿,你还是那样,那么天真。我干爹出去学习经商,朋友绝对是不会少的,况且干爹如此信任我,我还是他的乘龙快婿,所以干爹就更加信任我了。菲儿你知道吗?我已经将林家的全部财产都挪到了我的名字底下,这林家全是我的。所以菲儿,你可不要使小性子哟,不然我若是一个不开心将你赶出去,你可是生活不下去的呦。”拾子伸手握住雪菲的手指,细细摩擦,似乎在感受她这青葱玉手,丝毫没有老茧的光滑。

“你……拾子,你忘了当初爹爹好心看你一人无父无母孤苦伶仃的,将你带回林府,赐你姓,赐你名,你就是这么对待爹爹的?”雪菲似乎不可置信,她记忆中的拾子哥哥这么善良,怎么会是她现在面前的这个恶魔?雪菲想要开口求证真假,说出的话却是另一番。

“菲儿,你当大小姐当的久了,越发不食人间烟火了。你看你,这手滑嫩嫩的,真的有种让人将它砍下来拿回去珍藏的冲动啊!”拾子顿了顿,抬头将雪菲的脸色看了看,继续说道:“你看启儿,她从小就受尽痛苦,却毫无怨言,她的手本该是天底下最好看的手,却为了我将她自己的手变成那副模样。所以我从小便下定决心,我一定要不择手段,让启儿过上好日子。”

************************

疯子的新浪微博:帅哥我说你要淡定

************************